第六讲:康德《法权论·导论》(上)——自由、责任、人格与绝对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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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讲:康德《法权论·导论》(上)——自由、责任、人格与绝对义务
- 法权——形而上学的初始根据
- Right(权利)Retcht(法权) 法权论的德性论的初始根据。 法权论——十二概念初始根据
- 1.自由:对理论是超验的,在实践中得到证明。
- 2.责任、服从理性命冬的自由行动的必然性。
- 3.义务:服责任的行动,
- 4.人格:能把责任归于的主体。(归责)
- 5.法则:一个包含绝对命令(道德)(你可以这样做,别人也可以这样做)的命题。
- 6.法权(Retcht)
- a.人和人的外在的行为关系。
- b.特别注意与他人关系中的任性。(任意所为)
- C.他人是否可以按照在性行事。
- 7、自然法权与实证法权
- 8.一切义务
- 9.任性的外在对象有三点
- a)物品到底属于谁?
- b)如果他人是任性的,你该怎么办?(报复、复仇、惩罚)
- C)夫妻间可以共同使用的东西。
- 法权——形而上学的初始根据